沉降观测点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
观测点的布置,应按能查明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沉降的要求,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建筑结构的特点确定。
砖墙承重的各观测点,一般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~12m设置一个,并应设置在建筑物上。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,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。
框架式结构的建筑物,应在每一个桩基或部分桩基上安设观测点。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式基础的高层建筑,观测点应沿纵、横轴和基础(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)周边设置。新建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处两边,都应设置观测点。烟囱、水塔、油罐及其他类似的构筑物的观测点,应沿周边对称设置。
沉降观测点具体布置位置,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确定。对设计未作规定而按有关规定需作沉降观测的建筑或构筑物,其沉降观测点布置位置则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确定。
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的比例一般为1:100至1:500。所有观测点应有编号,以便观测记录。
沉降观测要点
水准基点的设置:基点设置以保证其为原则,宜设置在基岩上,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。水准基点的位置,宜靠近观测对象,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。
观测点的设置:观测点的布置,应能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,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。
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钢水准尺,对观测对象宜固定测量工具和固定测时人员,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。
测量精度宜采用Ⅱ级水准测量,视线长度宜为20~30m,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.3m。
观测时应登记气象资料,观测次数和时间应根据具体建筑确定。在基坑较深时,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。
沉降观测点的要求
为了能够反映出建(构)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,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。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,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-30米为宜,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。通常情况下,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。此外,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,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,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,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。